税务策划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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了解加拿大税收制度是每一个加拿大居民的实际需要,在这里简明介绍一些加拿大个人收入税的知识,希望能帮助华人新移民认识加拿大税制,作好家庭税务筹划。

 

了解加拿大税务制度

  • 个人收入税的征税对象
    加拿大个人收入税的主要征税对象是"税务居民"。作为一个税务居民,在世界各地(Worldwide)的入息都要向加拿大报税。"税务居民",不同于"移民",或"公民",它的定义主要考虑以下几个因素:

    1. 日常居住地点;

    2. 与加拿大或外地的居住关系(Residential Ties);

    3. 逗留加拿大时间的长短。

    "税务居民"包括在外地居住但与加拿大有居住关系的人士。另外,一个与加拿大没有"居住关系"的人,但却在一年内在加拿大居住183天或以上,也会被当作"税务居民",而应向加拿大报税。


  • 应课税收入
    税务条例将"应课税收入"分为四类:薪酬收入、生意收入、投资收入和资产增值。 应课税收入的范围很广,如:薪酬收入〔包括佣金、顾客支付的小费、津贴等〕,自雇收入,奢老福利金、政府及私人机构退休金、失业保险福利收入、国内外利息和股票股息收入、资产增值收入、租金收入、RRSP 提款、生意收入、讲学金、学术研究基金及助学金等。

  • 税率
    联邦个人收入税施行超额累进税率(Progrssive Margin Tax Rate),纳税人收入愈高,税率也愈高。

可用的减税项目

  • 申报利息支出(Interest Expenses)
    如果你曾向银行或投资公司借钱做生意,投资股票,互惠基金或房地产,所支付的利息可做减税之用。甚至当所投资项目已经卖出,但因为投资失利无法偿还全部债款而要继续支付利息,所支付的部分利息仍然可做减税之用。


  • 资金增值(Capital Gain)
    税务条例将"应课税收入"分为四类:薪酬收入、生意收入、投资收入和资产增值。 应课税收入的范围很广,如:薪酬收入〔包括佣金、顾客支付的小费、津贴等〕,自雇收入,奢老福利金、政府及私人机构退休金、失业保险福利收入、国内外利息和股票股息收入、资产增值收入、租金收入、RRSP 提款、生意收入、讲学金、学术研究基金及助学金等。

  • 资本亏损(Capital Loss)
    如果你在2000年卖出的股票,互惠资金或房地产有亏损,虽然资本亏损不可以用来对冲其收入,但亏损额可以用来对冲过去三年(1997年,1998年,和1999年)的资本增值和未来的资本增值,以及在临终(Year of Death)的报税表上用来对冲任何收入。同理,如果你在过去曾经申报过资本亏损而亏损额仍未用尽,你可以考虑用它来对冲2000年的资本亏损。

  • 生意投资亏损(Allowable Business Investment Loss)
    生意投资亏损与资本亏损大同小异,不同的地方在于这笔投资是投资或借款给小型公司的,这家小型公司最终无力偿还欠款。投资者可以在报税表上申报亏损,而亏损可以用来对冲其他收入。对于一些投资移民朋友来说,如果曾经投资过一些小型公司而该公司未能偿还投资,你或许可以考虑申报生意投资亏损。

  • 等同配偶免税额(Amount for an eligible dependant)
    如果你是单亲而又有未成年子女,或者你是单身而又要供养父母,或祖父母,或未成年或有残疾的兄弟姐妹,你都可以用这个免税额。

  • 供养残疾人士免税额(Amount For Infirm Dependents)
    如果你供养18岁以上的残疾人士而该残疾人士的全年收入不超过$4,845,以及你或你的配偶有亲属关系,你可以用这个免税额。

  • 供养免税额(Caregiver Amount)
    如果你要供养与你同住的兄弟姐妹,侄儿,外甥,叔伯婶母等,或在1942年以前出生的父母或祖父母等,而他们在去年的全年收入不超过$14,047,你可以用这个免税额。这个免税额与供养残疾人士免税额不同之处是,被供养人必须在2000年曾经与你同住。

以上只是众多减税项目的几项,是否实际减税因人而异。如果你想知道更多的减税项目,了解是否可以用在你个人的报税上,请联系我们寻求答案。我们将为您制定更全面安全可靠的税务方案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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